1.操作人員經考試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進行操作,并應熟悉本機的性能、結構,傳動系統(tǒng)。 2. 嚴禁超范圍使用,必須遵守“十不吊”規(guī)定 (1)超過定額負荷不吊; (2)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 (3)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, (4)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 (5)歪拉斜掛不吊; (6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; (7)氧氣瓶、乙炔瓶等高壓氣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; (8)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不吊; (9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 (10)違章指揮時不吊。 3.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,并排除不正,F(xiàn)象后,才準使用。 (1)吊鉤約頭、滑輪有無裂紋等缺陷。 (2)鋼絲繩是否完好,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有無脫槽現(xiàn)象。 (3)大車、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。 (4)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;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,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,升降電機制動器是否正常。 (5)行車運行時有無異聲。 4.禁止吊車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,吊車吊著重物時,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。 5.進行作業(yè)時,盡量保持被吊物平衡,吊構轉動時不準起升,防止鋼絲繩出槽。 6.禁止把限位器當作開關使用。 7.禁止兩臺吊車同吊一重物。 8.工作后,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或安全地方,切斷電源。作好安全處理防止溜車。 9. 禁止在鋼絲繩磨損嚴重情況下起吊; 10.禁止操縱按鈕開關活有油污及潮濕,嚴禁敲打撞擊按組開關。 11.禁止把控制按鈕電源線環(huán)繞在鋼絲繩中起吊。 |